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存有許多類似的部分,如都存有兩種用人行為主體,勞務派遣中的派遣公司和用人公司,勞務外包中的發包人和天津勞務派遣公司,并且勞動者給予的勞動的直接受益人并非直接與他簽訂合同的公司。即便如此,根據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還是存有實質的差異。區別勞務派遣用人與勞務外包主要是從下列兩種層面進行。
兩種用人行為主體間簽署的合同協議內容差異,從合同協議內容來說,勞務派遣中,用人公司與派遣公司間勞務派遣合同協議以派遣勞動者為具體內容,勞務外包合同協議之外包業務為具體內容。因而,兩種用人行為主體間簽署的合同協議的內容涵蓋對勞動者的需求,如總數、素養等,承諾了勞動者的勞務報酬的內容的,理應確認為是勞務派遣關系;如合同協議的內容不涵蓋對勞動者的需求,只對業務有需求的,理應確認為是勞務外包。
實際上履行過程中,用人公司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監管,承包者的勞動者由天津勞務派遣公司進行監管,從實際上履行過程中對勞動者的監管和應用來說,勞務派遭中,由用人公司直接應用勞動者,用人公司可以對勞動者進行監管;而勞務外包中,發包方不應用勞動者,發包方不對勞動者進行監管。假如發包方對承包單位的勞動者進行監管和直接應用的,理應確認為是勞務派遣用人。